壹、含義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用於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等.
發票是進帳的依據的壹種,完稅憑證也是進帳依據的壹種,稅務局的完稅證是企業扣繳稅款的憑據,可以代替發票入賬的.完稅證和發票可以作為抵減費用的憑證.
二、完稅證明怎麽開
(壹)公司代繳
如果是公司代扣代繳,那就方便了。現在壹般都是網上申報,銀行代收,蓋章確認,在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裏有明細清單,打印出來就可以了。
(二)個人繳納
1、如果是個人自己申報,可以到各辦稅服務廳填表申報,繳稅,當場就可以打印出完稅憑證,上面蓋了稅局的章,這就是證明。具體方法如下:
(1)攜帶身份證、申請表到全市任壹壹個地稅服務大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窗口開具;
(2)攜帶身份證前往辦稅服務廳,在自助辦稅機上打印。
(3)查詢當地地稅局官網,註冊賬號,根據提示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發票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