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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絲案的歷史有記載嗎?

萬歷絲案的歷史有記載嗎?

元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在徽州為吳王獨立修訂元稅,稱為法制。

元至二十五年(1365):中書省發現徽州對元代稅後稅賦數字的修訂有問題,開始將臣民改為徽州六郡:歙縣(四聲)、宜縣(壹聲)、休寧縣、吳縣(四聲)。

嘉靖十四年(1535),歙縣人程鵬、王祥發現,僅歙縣壹縣就給納稅人絲綢,* * *計銀6146兩,徽州府下其他五縣都不用給。並多次向惠州政府的上級機關——應天巡撫和應天巡按反映這壹情況。由於巡撫和巡撫不久調走,其他五縣又生了管事的官員,此事壹直拖到程鵬和王祥莫名其妙地死了,此事才不了了之。

歙縣三年(1569),徽州府新所屬武官帥甲模發現納稅丁絲絲須由歙縣獨自負擔,通過《徽州府誌》中的乙絲改革驗證了自己的想法。繼程鵬、王襄之後,他繼續上書,為歙縣討回公道。

到了四年(1570),帥加莫寫了壹份呈文,詳細描述了自己的求索過程,然後呈給當時應天的禦史劉、應天總督海瑞、筆桿博士海等人。這個投稿很有意思,可以成為領導寫文章會關註的寫作範本:

第壹,修改史料。

呈文的具體內容是:“政府次年將8780件碎生絲交由住院部調查,原六縣全部丟失,有政府記錄為證。”,其實徽州府誌並沒有說明六郡皆失,只是含糊地說明了下國初用生絲償還夏麥,但這壹變化在後來的事件中成了關鍵點。

第二,打感情牌。

他在呈文中寫道,“南京開利倉每年收絲20190件,其中浙江、湖廣等產絲區8501件;應該等十三家,只要付2905馬。我們惠州根本不養蠶,卻要養8780匹。當地人只能賣糧食,兌換成錢從浙江等地買回來。這兩道工序,成本翻倍,苦不堪言。

更何況,如果這個負擔由六個縣來承擔——這個縣的稅收比浙江和湖廣還高,根本不合理。“事實上,沒有這回事。他只統計了外省繳納給南京承運人倉庫的絲稅,所以不高,但適合打感情牌,讓歙縣的稅看起來觸目驚心。

第三,打政治牌。

並在文章中呈現了壹句話:“人情世故,妳的稱呼是平的,所以如果某個東西不平,它就會發出聲音。歙縣長期關註傅,百姓極度困頓。遇到任明,就準備陳清的錢,都是平的。”

當時江南正在推行鞭法,口號是“均稅,紓解民困”。因此,帥加莫兩次提到平稅,將賦稅之爭上升到響應中央政策的高度,而壹個鞭法的核心就是合並田賦、徭役,取消除稻麥之外的實稅,與中央精神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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