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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積分入學如何積分

《瑞安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積分申請

第五條各鎮街新居民服務管理所設立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窗口,原則上在鎮街新居民服務窗口,統壹受理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積分制申請受理每年組織實施壹次,壹般情況安排1-2個月時間集中進行。

第六條 新居民提出積分制管理申請,應提供《瑞安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計分項目和標準》(附件1)中設定的各項計分項目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並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

(壹)居住年限:應提供能夠證明在瑞安連續居住年限的相應證明材料,如不同時期的暫住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等(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核定)。

(二)固定住所:應提供現居住的固定住房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產權證明、職工宿舍證明、自購房屋材料等)。

(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應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以及單位出具的合同履行情況(如屬工商經營戶則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四)學歷水平:應提供學歷證書。

(五)技能水平:應提供相應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並同時提供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鑒證證明;

職業資格(含五級、四級、三級、二級、壹級技工),應提供經國家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驗證通過的職業資格證書。其職業資格證書由瑞安市人力社保局頒發,在國家或浙江省官方網站無法驗證的,由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級別,應提供《浙江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書》。

(六)政治面貌:應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如所在黨組織開具的黨員證明或黨員證等)。

(七)社會保險:應提供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在瑞參加社會保險(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證明材料。

(八)人才引進:應提供政府人才引進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

(十)個人獲獎:應提供個人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指本市鎮街和市級職能部門以上機構評定的榮譽)。

(十壹)見義勇為:應提供獲評“見義勇為”稱號的榮譽證書。

(十二)慈善公益:應提供誌願者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誌願者服務證)等;接受捐贈機構辦理的捐款捐物證明、人體器官、造血幹細胞、無償獻血等捐獻榮譽證書。

(十三)擔任職務:應提供有效的任職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指擔任社會組織〈單位〉或規模企業中層以上職務)。

(十四)投資納稅:應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投資證明、瑞安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憑證;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

(十五)參政議政:應提供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出具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證明。

(十六)計劃生育:應提供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接受孕環情監測、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證明。

第七條連續參加積分制管理的新居民有關積分指標跨年度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原辦理窗口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補充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壹並納入個人積分檔案,並調整累計積分。

第八條新居民夫婦雙方同時在壹地申請積分的,取積分排名高的壹方積分為依據,不得重復累計。溫州市內跨縣(市、區)流動到我市的新居民,同樣需要辦理申請手續。

審 核

第九條 各鎮街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對受理的資料進行審核,如對資料真實情況有異議的,應提交相應機構或部門進行復審。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負責審核各級人大代表身份;

市政協委員工委負責審核各級政協委員身份;

市委組織部負責審核各級黨代表和中***黨員身份;

市委統戰部負責審核民主黨派人士身份;

團市委負責審核或出具***青團員身份及管轄誌願者參加活動情況的相關證明;

市綜治辦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綜治“壹票否決”事項和“見義勇為”稱號的榮譽證書;

市經信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擔任本市規模企業中層以上領導職務情況;

市教育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高中及以上的學歷證書;

市科技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專利證書;

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身份證、居住年限、攜帶16周歲以下兒童登記情況及各種違法行為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在社會組織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情況證明(擔任新居民群團組織相關職務的由市新居民局審核);

市地稅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企業、個人地稅納稅憑證和信用事項;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社保繳費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特殊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瑞安市引進人才證明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

市住建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住房情況以及辦理公***租賃住房配租證明手續;

市衛生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獻血證書等證明材料;

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總會分別負責審核申請對象的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捐獻證書和捐贈款物情況等證明材料;

市人口計生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情況及違法生育“壹票否決”等事項;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違法設攤經營行政處罰情況;

市國稅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企業、個人國稅納稅憑證和信用事項;

市工商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工商營業執照、非法經營等行為;

人行瑞安市支行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個人金融信用報告;

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相關紀律投訴情況的查處;

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負責對積分受理、資料審核、錄入、排名公示等工作的指導、監督與管理。

第十條資料經審核後,由各鎮街新居民服務管理所統計得分並按要求錄入瑞安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系統。申請人和相關職能單位可通過瑞安市新居民綜合信息應用平臺查詢積分有關情況。

第十壹條申請享受相應待遇的新居民,其名單在提交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公示前,由各鎮街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先提交所在地相關部門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審核,是否存在“壹票否決”和扣減分情況,核查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納入積分制管理:

1.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夫妻任何壹方未接受處理或處理完畢未滿5年的;

2.近5年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3.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騙取積分的,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終止其積分管理資格,所得積分清零。該申請人自被發現偽造或提供虛假資料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

公 示

第十三條 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負責對新居民按其所得積分高低分別以全市和分鎮街兩種方式進行分類排名,如果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則根據其基礎分高低確定排名;若基礎分也是並列,則根據提出申請積分制的時間先後,確定積分排名順序。

第十四條 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排名情況采取必要方式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公示期間,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接到對新居民所得分值有異議或投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按照職能分工轉交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將排名情況提交相關職能單位落實相應待遇,並做好待遇兌現監督。

第十六條新居民在申請積分制管理過程中,對有關部門及其在鎮街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實施積分制管理有異議的,可向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提出,由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提請市政府責令有關單位作出改正。問題嚴重的由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會同市紀委(監察局)聯合查處。

溫州瑞安市積分準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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