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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皓讓相關事件

村裏眾所周知的搶劫案

2003年6月5438+2月65438+2月,河南省沁陽市西鄉鎮供電所包工頭杜金玉被三名不明身份男子持刀搶劫。沁陽警方壹直無法偵破此案。

王浩讓知道罪犯是誰。“全村人都知道是他們三個幹的。”他們的名字是王、和董。

王浩讓和三位村民都是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白馬鎮胡寨行政村王莊村人。就輩分而言,王好讓仍是王的祖父。

幾年後,據王向公安機關供述,2003年秋天,老鄉找他借錢,他也沒錢,於是兩人合謀“賺”了點錢。

想到了同村的親戚董。董在沁陽市西鄉鎮供電所工地工作。據說網站老板很有錢。

當年65438+2月65438+6月,三人串通壹氣。據董說,老板當時正準備給工人發工資,他推測他肯定拿了不少錢。

18年2月18日晚,三人翻墻進入工地老板杜金玉房間,搶走現金125000元。

後來,董去杭州打工,王、留在村裏。

“低頭不見低頭見。”王浩讓說,村裏所有村民無冤無仇,誰也不想舉報,誰也不想得罪人。這三個人也和平相處了幾年。

2007年,經過壹番爭執,王浩讓決定舉報此事。罪犯在被監視時逃跑了。

2007年7月,王浩讓的弟弟和侄子與王的哥哥發生爭執,王浩讓的侄子和王均受傷。

王浩讓開著貨車從杭州回老家,看到侄子被氣槍打傷。"我很生氣,決定舉報王."

當年7月6日,王浩讓撥打焦作市公安局電話110,隨後與沁陽市公安局刑警隊長王偉取得聯系,通報了4年前劫匪的行蹤。

第二天,在王浩讓的帶領下,警察先去浙江逮捕了董(判11年),然後又逮捕了(判無期)。

2007年7月9日,民警在鄲城醫院找到了王。當時,王因與王浩讓的弟弟打架而被刺傷肺部,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據沁陽市公安局相關人士介紹,警方在醫院對其進行監控時,王暢吞下了壹支體溫計,導致王的家人對在場警員進行了攻擊。

沖突平息後,沁陽市公安局計劃在王治愈後對其實施抓捕,公安局繼續派人監控現場。

“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王浩讓說,當年7月12日,他再次去醫院時,才知道王暢前壹天逃跑了。

害怕王昌報復,王浩讓立即給沁陽市公安局刑警隊長王偉打電話,希望加大追捕力度。

2007年7月15日,沁陽市公安局對王發布網上追逃,但壹直未果。

王浩讓擔心的事情很快就發生了。記者的手被砍斷了。

據王暢說,後來他向公安機關坦白了。他逃跑後懷疑是王浩讓舉報的。“為什麽警察不早抓晚抓,就在我們兩家打架之後?”

王昌咨詢了很多人,準備廢掉王浩讓。

這時,王皓讓沒有放過每壹個抓住王的機會。2007年7月20日,他聽說王昌躲在安徽亳州。先後驚動亳州、焦作,未能捉到。

農歷八月十三日,王浩讓得知王昌要回白馬鎮,正驅車前往小刁村。他去打聽,確認後向沁陽當地警方報了案。這壹次,王又逃脫了。

當我再次見到王時,王好讓的擔心發生了。

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日下午3點,王叫了6個人和他壹起開著壹輛面包車,在王浩讓家附近的柏油路上轉悠,“看能不能碰到王浩讓”。

沒多久,騎著摩托車的王浩讓出現了,被攔了下來。王昌正用自制的火藥槍指著他:“不許動,不然我殺了妳。”還有幾個人用木棍打王浩讓,問他報不報。王浩讓道:“我報了。”

幾個人把王浩讓塞進面包車,拉到醫院附近。王暢後來交代,他打算把王浩讓的胳膊砍下來送醫院。“我怕送走了就死了。”

王浩讓看到王拿出菜刀,“壹刀壹個”,他親眼目睹自己的兩條胳膊被砍斷。“我壹直沒有恢復過來。我感覺胳膊涼了,斷了。”

王常在讓人把王浩讓擡進面包車,拉到醫院門口扔下,留下壹句話:“醫院到了,妳趕緊去看病吧。”然後開車到壹條河邊,把王浩讓被害的刀、木棍、火藥槍和兩條斷臂壹起扔進了河裏。不能照顧自己。

四天後,王浩讓的胳膊在河裏被找到,但無法接上。

這壹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動40多輛警車進行抓捕。四天後,王暢被逮捕。

2008年6月5438+2月65438+3月,王暢被焦作中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今年2月執行。傷害案其他6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浩讓終身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王浩讓說,家裏有母親要養活,兩個正在讀書的孩子,妻子成了唯壹的勞動力。他還是要騰出時間來照顧王皓讓。

法院曾判決王昌賠償王浩讓68萬元。焦作中院的裁定,由鄲城法院執行。但是王暢已經被槍斃了,沒留下存款,68萬還不上。

9月3日,鄲城法院執行庭庭長方金祥稱,王暢的財產只有壹套房子,目前已被查封。預估價格不超過20萬。王和的父母都出去拾荒了,剩下他和妻子帶著兩個孩子。如果房子被拍賣,壹家人回來住哪裏就成了問題。

“執行起來確實很難。”方金祥說。實踐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因其他原因無力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但壹般在2000元以下,最多不超過3000元。

方金祥表示,舉報人或證人受到傷害後的救濟和保護問題,目前是法律空白。

經多次協商,沁陽市公安局已給予王浩讓各項賠償41,000元。沒有聲音保護系統

王浩讓認為,沁陽公安對王采取措施不當,讓他逃跑,才有機會報復。他要求沁陽市公安局調查警察的失職行為。

據沁陽市公安局領導介紹,當時警方認為王傷勢較重,不會輕易逃脫,所以放松了警惕,給了王可乘之機。

案發後,沁陽市公安局涉案的8名民警受到紀律處分。刑警隊長王偉調任督察隊長。

王浩讓認為,僅靠紀律處分是不夠的。他堅持認為警察失職,近幾年堅持起訴政法機關。

王浩讓說,他發現王昌逃跑後,提出可能會被報復,但公安機關沒有盡到保護責任。

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紀委指定河南省檢察院濟源分院調查此事。

8月下旬,濟源分局反瀆局領導告訴記者,調查組已對所有辦案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9月2日,河南省政法委紀委負責人表示:“目前還在調查中,警方是否失職沒有定論。”

沁陽市公安局局長鄧玉生是在傷害案兩年後的去年9月底上任的。他說,對舉報人的保護是有原則的,沒有具體的規則。

“這不僅僅是壹個案件中發生的事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宏9月7日表示,目前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不健全,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

何家宏表示,壹些國家已經建立了成熟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而我國的現狀是,法律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人力財力,也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啟動程序。沒有規定舉報人和證人如何申請保護,司法機關如何采取措施。相關規定散見於各種法律和程序中,但比較籠統和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何家宏表示,中國壹直在呼籲建立專門的證人保護制度,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消息。

在執法機關內部,關於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缺陷的討論壹直沒有停止過。今年6月23日,青海省檢察院舉報中心在人民網發表文章《論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的缺陷》,指出:“與國外成熟的舉報人保護制度相比,我國的舉報人保護制度還存在諸多缺陷。”

9月5日,沁陽市公安局表示,他們正在向河南省政法委匯報,準備由政法委協調沁陽市和鄲城縣,建立王浩讓未來生活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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