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的背景
其壹,改革開放進入90年代以來,農村形勢發生了壹系列變化。壹方面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另壹方面也出現了治安形勢日趨嚴峻的局面。特別是由於某些村莊管理制度不健全,相應的措施跟不上,幹部違法亂紀、貪汙受賄、侵權瀆職等犯罪突出,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大大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嚴重影響了幹群關系,成為困擾農村的壹大不安定因素。高青縣是壹個農業大縣,“三農”問題歷來就是當地黨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頭戲。農村的穩定和發展關系到全縣整個改革開放的成敗,為此,加強對基層的法治建設,為農村提供壹個良好的法制環境成為當務之急
其二,我國的政權建制從中央到鄉鎮是五級,鄉鎮作為壹級政府,各職能部門都相繼健全,同時,司法機關設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行政執法機關設有工商所、稅務所、交通所、交警中隊等,金融、電業、交通通訊等也都有了自己的辦事機構。而檢察機關卻是四級建制,基層執法監督相對比較薄弱。從檢察機關的實踐來看,不少貪汙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又多發生在基層。如何保障農村穩定,對這些基層部門進行有效地監督,推動基層政權的廉政建設,顯得越來越重要。
其三,淄博是在全國設立鄉鎮檢察室較早的地區之壹。
1)自1988年7月到1995年8月,特別是1993年以來,檢察機關適應基層經濟發展的新形勢,進壹步加強了派出機構的建設,不斷探索檢察室工作的經驗,開拓基層檢察室的新局面。全市***設立檢察室22處,派出幹警48人,聘用67人,湧現了如昆侖、湖田、寨裏、南閻、八陡等壹大批有影響的檢察室;湧現出了張興波、楊磊、高海波、李士剛、鞏本仕等壹批有作為的優秀檢察室主任。他們嚴格執法,狠抓辦案,成績喜人。舉例說吧,資料表明,僅95年1-6月份,全市鄉鎮檢察室就立查經濟案件61起,其中大案要案36起,分別占全市的32%和30%,出現了三分天下,必有其壹的強勁態勢。
2)設立階段 我院為適應新形勢,開拓檢察工作的新局面,經過充分的考察和醞釀,於1997年下半年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成立了高城、田鎮、黑裏寨三處檢察室,分別配備了2-3名正式幹警,同時鄉鎮黨委政府又增調了2-3名基層幹部。從而揭開了我院檢察機構設置和探索檢察室工作思路及實踐的新的壹頁。
3)合並階段 到了2000年,我院黨組在認真總結幾年來鄉鎮檢察室工作開展經驗的基礎上,為了優化這壹派出機構的工作環境,減少地方制肘,合理配置人力財力資源,報經省院和市院以及當地黨委政府批準,由原來的高城、田鎮、黑裏寨三處檢察室合並為壹處,更名為“高青縣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到了2003年年底,又根據上級院的批示精神和檢察室本身的職能特點,正式更名為現在的“中心檢察室’
二、職能演變
1995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已經對檢察官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成為檢察官隊伍建設的法律保障,是對檢察官整體要求的組織保證,對進壹步完善檢察隊伍的科學化、法制化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當時條件下的鄉鎮檢察室是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是檢察機關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體制改革的產物。鄉鎮檢察室建設的成功與否、工作成績如何,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加強和完善人民檢察院在基層的法律監督工作,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廣泛聯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作為鄉鎮檢察室工作幹警不僅要具有檢察官的基本條件,還需要具有比壹般幹警所長的某些素質,特別是開拓性的、適應新情況新變化的素質和能力。當時條件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又頒布了《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條例》,規定了鄉鎮檢察室的五項任務。這五條任務,除涉及基層檢察院的控告申訴、經濟檢察、法紀檢察等主要業務外,還包括對轄區內的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監外執行人員的管教進行檢察;對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免訴人員進行幫教,結合檢察職責,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法制宣傳等等。因其任務面寬、工作量大、業務性強,被社會上稱之為“小檢察院”,或戲稱為“檢察分院”
以上是97年底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之前檢察室職能的概述。我院鄉鎮檢察室成立之時,正是新舊《訴訟法》交替之際,原來很多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劃了出去,象偷稅漏稅、假冒商標等犯罪。特別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界定‘對於農村兩委負責人以及居委會成員是否符合國家工作人員”,這壹主體的認定,壹直爭論不休。鄉鎮檢察室,顧名思義,就是面向基層、農村、鄉鎮集體企業、村辦企業等組織開展檢察業務,這壹變化無疑嚴重制約了鄉鎮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大大削弱了其檢察職能的發揮。可以說當時的檢察室陷入了壹個舉步維艱的境地。這壹點我體會是最深的。我院檢察室在成立之初,在車輛、辦公設施、人員等很多方面都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他們對這壹機構寄於了很高的希望。而由於他們對於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認識不足,把很多不屬於我們檢察室管轄的農村和集體企業的案件統統交給我們,甚至把很多屬於行政、紀檢等方面的問題都交給我們去處理,這樣‘我們鄉鎮檢察室管也不好、不管也不行,陷入兩難境地。面對這種狀況,我們檢察室沒有退縮,化被動為主動,創造性地開辟了壹系列有效的工作新路子。當時我所在的黑裏寨檢察室就提出了“面對現實,克服困難,轉變思路,服務基層”的工作思路,很多不屬於我們的案件,就主動提出讓當地黨委政府組成由有關部門牽頭的工作組,我們以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法制宣傳的角度切入。這樣,即達到了為當地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的目的,又擴大了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保證了檢察室在基層的生存,也促進了其健康發展。後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出臺了關於農村基層幹部是否認定為職務犯罪的7項規定,簡稱“七項規定”,明確了村幹部在村務活動中那些可以認定為職務行為,那些屬於非職務行為。對鄉鎮檢察室的檢察業務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檢察室近年來的工作開展情況
——-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取得驕人的成績 進入93年以來,中心檢察室在院黨組的領導下,以全院整體工作布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院工作重心,大力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立查貪汙案件2起5人,受賄案件2起2人,挪用公款案件1起3人,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案件1起1人。其中,科級幹部的大案2起2人,犯罪金額都在5萬元以上,獲刑均在5年;副科級幹部1人;合夥犯罪的大案1起3人,案值在10萬元以上;其中立查的徇私舞弊案是發生在三機關壹部門中的幹部。以上除了壹人在起訴階段外,其余法院均做了有罪判決。1993年5月份查處的高青縣商貿管理中心(即原商業局)副主任*某壹案,是檢察室成立以來實現自偵案件零的突破的關鍵性的壹案,它擺脫了檢察室過去那種只深陷於對農村案件的處理的誤區,揭開了檢察室辦理自偵案件嶄新的壹頁。特別是2004年以來,先後辦理的原電業局長、原縣醫院院長貪汙受賄、原縣藥材公司原負責人三人挪用公款等案件,均做到了速度、質量和效率的有機統壹,社會、法律、經濟效益的高度統壹。
——-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近年來,我們中心檢察室,每年接到的各種形式的農村上訪案件都在20起以上,我們都是本著“慎重、堅決”的原則,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查處了部分村的經濟問題。比如趙店鎮的張道傳、河溝趙、,黑裏寨的新趙、田鎮的位堡,高城鎮的大李,塘坊鎮的王家,常家鎮的張木匠等等,為化解農村矛盾,純潔農村政權組織,促進農村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另外,我們還深入調查研究,解決農村有代表性的問題。當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是個突出的問題,由於管理混亂,個別村幹部渾水摸魚,貪汙、挪用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群眾和集體的利益,防礙了農村的安定,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為了預防犯罪,確保壹方平安,我們在工作中,壹方面對犯罪分子很狠打擊,壹方面對查辦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反饋,並提出有效的檢察建議。受到了鄉鎮黨委政府和群眾的好評。
———壹分汗水壹分收獲。自93年以來,我們中心檢察室先後被評為先進集體、市五好“抓基層打基礎先進單位”;所在科室的同誌們也相繼被授予“先進標兵”、“先進工作者”、市級“優秀偵察員”、市政法委“先進個人”等光榮稱號,並曾在淄博日報刊登表彰。
四、思考和建議
對於檢察室的過去、現在和將來,應當說我還是比較有發言權的。1997年我院成立檢察室的時候,我就被任命為黑裏寨檢察室主任,直至現在兼任合並後的中心檢察室主任,前後已經13年了,13年當中,我和我的同事們,歷經檢察室的風雨變遷,始終精誠團結,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為檢察室的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付出了心血、汗水以至年華,也做出了應有的成績。
縱觀檢察室發展的整個歷程,客觀地說,有成績也有失誤,有曲折也有輝煌,有迷茫也有信念,有消沈也有振作。在此我談壹下自己的思索和感悟,給領導匯報,和同誌們***勉。
我的問題,壹言以蔽之,可以說就是變與不變的思考。變與不變的關系應當屬於哲學範疇。社會要發展,大都通過變革實現。政府換屆是變;政府機構改革是變;五年來國民經濟保持良好發展勢頭,改革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可以說都是通過種種變革取得的碩果。變,是事物發展永恒的規律,不變則退,不變就沒有發展。我覺得檢察室這些年的發展經驗,也詮釋了這壹哲學規律。應當說當初設立檢察室是順應潮流之舉,而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給這壹新生事物提出了很多新問題,當管轄案件範圍縮水,在法律和當地黨委政府需要之間產生沖突的時候,我們從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到工作目標實現途徑都變了。特別是2000年的檢察室合並,我覺得是院領導的英明之舉。它使檢察室擺脫了地方黨委政府在經費、人事、車輛方面的制約,不再聽任地方黨委政府“孩子哭了抱給他娘”,該管的不該管的都交給妳檢察室去管,且只能管好不能管壞,這樣壹種被動局面。使檢察室從夾縫中解脫出來,由小腳女人恢復了其本來面目;對檢察室嚴格履行職責,放手行使其職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檢察室工作的不斷開展,這壹哲學命題仍然在困擾著我們。從93年到現在,我們辦理了多起反貪和瀆偵案件,成了壹支不可忽視的自偵力量。然而,我們上沒有明確的對口部門,作為橫向聯系的外地檢察機不少關沒有同類科室,嚴重制約了業務的開展。上沒有口,使我們不能及時得到業務指導和溝通;橫向無法較好的聯系,讓我們在平時缺少了和外地檢察部門的交流和學習。特別是在異地辦案,需要當地協查的時候,更是如此。比方說,今年5月份我們在辦理縣交通局吳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壹案時,就需要到蚌埠市檢察院請求協助,只好辛苦反瀆部門的同誌壹同前往,當然,該案自始至終都有反瀆部門的指導和參與。再者,我們在辦理案件中,不少當事人和案發單位領導就問:“這案子不是反貪局來管嗎?妳們怎麽來查”;還有同誌提出,我們縣經濟不發達,案源這麽少,連反貪、反瀆部門都吃不飽,妳們攪和個啥?還有,由於檢察室的主要職能和反貪、反瀆部門重疊,壹方面便於得到他們的指導、支持和協助,另壹方面也造成了人們認識上的誤區。下壹步的工作中,檢察室還需要院黨組在資源(比如辦案設施、人員、車輛、經費政策等)配置上,給予大力扶持。這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需要進壹步去研究克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