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川財綜〔2016〕1號和《瀘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瀘財綜〔2016)
“殘保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安排殘疾人數量與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差額的乘積計算繳納”和“自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且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的公告》第壹條規定,自2065438年7月1日起,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通過擴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允許稅前扣除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付的工會經費,其中40%上繳稅務機關,60%由各單位按月撥付給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
貸款:應付職工-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
借:應付職工款項-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
貸款:銀行存款工資總額*2%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允許稅前扣除,其中40%上繳稅收,60%由各單位在建立工會組織後撥付給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
貸款:應付職工-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
借方: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
貸款:銀行存款工資總額*2%*40%
其他應付款-工會工資總額*2%*60%
3 .在企業所得稅扣除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壹條“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