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法與不違法的區別?
違規:違反相關規章制度;以及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危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的違法行為。
違反法律可能涉嫌犯罪,但違反法律沒有違反法律嚴重。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公民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活動不可能違法。違反法律必須有被侵害的對象,即違反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壹定的危害。違反法律必須是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的行為。違法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二,員工違規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A)查明工人工作中的錯誤。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2021.1起生效)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結合本案可以看出,本案勞動者應當對用人單位承擔職務侵權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時,應當考慮下列情況:
1,用人單位有虧損;
2.員工有違反應遵守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職業規範等職務侵權行為;
3、損害與勞動者的違法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4、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明,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由於勞動關系的人身依附性,企業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受益者,也要承擔壹定的經營風險。壹般情況下,勞動者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才會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的損失和賠償範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壹般來說,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應當限於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違法和犯罪的區別是什麽?
違法不等於犯罪。
1,社會危害性不同。壹般來說,社會危害性是以行為所涉及的數額、範圍、手段和後果來衡量的。如盜竊罪以數額區分違法與犯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強調使用暴力手段的必要性,故意傷害罪壹般導致被害人的傷害達到輕傷以上。
2.違反的法律類型不同。從客觀上看,構成犯罪要件的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違法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3.公認的器官不壹樣。是否構成犯罪,必須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確定,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決定他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構成違法,可以由公安、工商、稅務等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來認定。
4.法律後果不壹樣。如果發現是犯罪,可能會處罰。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以上是我為妳整理的關於違法和違規的區別。由此可見,違法是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而違是指違反規章制度,沒有違法那麽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