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端
(1)發出商品:
借:發貨/寄售商品。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的清單: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委托的貨物。
(四)結轉或支付手續費: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5)收到的付款凈額: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不含手續費)
2.受托人:
(1)收到貨物: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貨物的貨款。
(2)實際銷售額: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開具發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4)結轉: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商品。
(5)退回貨款: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其他業務收入。
當代銷業務為受托機構的主營業務時,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否則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擴展數據
1,寄售的主要類型:
(1).收貨人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貨物,收貨人只收取傭金,與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額沒有必然聯系。
(2)收貨人根據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收貨人只收取傭金,傭金與商品的銷售量和銷售額掛鉤。
(3)代售人將代銷商品以較高的價格賣出,並按約定價格與委托人結算,不收取額外的手續費。這種類型俗稱買斷,受托人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4)上述兩種或多種的組合。
2.寄售的特點是寄售人只是代理人。發貨人發出貨物後,所有權並未轉移給發貨人,因此貨物所有權中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發貨人身上。只有在受托方出售商品後,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才轉移出委托方。因此,企業代銷商品,應當在受托方銷售商品並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3.在委托代銷的情況下,如果委托方不支付手續費,不提高銷售價格,則委托方企業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受托方企業屬於銷售行為,應繳納增值稅,但不會因為收到受托方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而實際繳納增值稅,也不會因為未取得手續費而繳納營業稅。但在實踐中,這種現象很少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貨物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