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網店征稅理所當然
磐安 陶寶東
對網店實行征稅是大勢所趨。今年7月1日開始,網店實行“實名制”,這為依法征稅創造了條件。
有人擔心對網店征稅會扼殺正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這種擔心是多余的。以制度規範網店,適當提高經營門檻,不僅有利於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遏止網絡失信行為,而且有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很多國家早有類似制度。比如英國早在2002年就頒布了《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開網店要登記納稅。
電子商務既然依舊是商務,不能因為披上壹件網絡的“馬甲”,便享受免稅的待遇。網店遊離於稅收監管之外,不利於收入的調節與分配。
網店不繳稅 實體店吃虧
蘭溪 何瑛菲
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到2500億元,僅淘寶就實現了2000億元的交易額,並創造了80.88萬個直接就業崗位,帶動物流、支付、營銷等產業鏈就業機會230.15萬個。電子商務的魔力,在網絡時代被成千上萬倍地放大;“開個網店,月入八萬”之類的創業傳奇在草根網民間不動聲色地上演;秒殺、皇冠店、爆款,網絡紅人裹挾著五光十色的頁面竭力挑戰著消費者的購買欲。
這壹片繁榮的背後隱藏著看不見的隱憂。根據我國稅法:凡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都應該繳納增值稅。2500億的銷售額就是交易發生的鐵證,而稅款卻分文未繳。同在中華人民***和國國土,實體店和網店待遇如此不同,網店成了避稅的港灣,依法納稅經營的實體店倒成了冤大頭,承受著網店價格戰的猛烈挑戰。這是壹個劣幣驅逐良幣的悲劇。不公平競爭的環境只能引導更多正規經營的企業劍走偏鋒,紛紛開辟網店,行走在政策的真空地帶,逃避納稅義務。
有交易,必征稅,這是市場的邏輯,也是社會的邏輯。網店不是要不要繳稅的問題,而是應該如何繳稅的問題。營業執照實名制是壹個很好的開始,鎖定了網店之後的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在規範管理的同時,還鎖定了稅收對象。電子化的交易過程比起傳統的交易能夠更方便地留下交易痕跡,通過支付寶平臺能夠準確地記錄下交易金額,這是電子交易的優勢所在。
有人擔心稅收政策擠幹網店微薄利潤,導致壹些網店倒閉,使寄身於網店的低收入人員失業,造成社會不穩定。其實我想說,如果只有逃避國家稅收才能實現贏利的話,這家網店本身的經營模式壹定存在問題,靠打“擦邊球”存在的企業,其贏利能力值得商榷。向網店收稅,可以淘汰掉那些不專業的、贏利能力差的賣家,留下大型、專業、有特色的賣家,使電子商務這個新興產業健康向上持續性發展。
網購已成為壹股不可忽視的力量。所謂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是時候讓網商們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了。可以按網店每月的交易額規定合適的稅率,對於壹定銷售額以下的網店可以免收增值稅;對於畢業大學生,下崗職工創辦的網店可以享受壹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基於網購低碳環保,促進就業效果明顯,國家可以對網店的稅率進行壹定的優惠,以營造消費者、網店、國家三贏的局面。
應向網店征稅 稅率要有區別
蘭溪 方壹凡
有人擔心,如果對網店征稅,會擡高網店經營的門檻,影響其發展,甚至難以為繼。我覺得,這些人過慮了。
網店作為從事交易的經濟實體,既然發生營利性的商業行為,就應該納稅。網絡交易雖然有別於實體交易,但也是商業行為的壹種表現形式。為了降低網店經營的門檻,鼓勵其發展而免征稅收,於法無據,也是稅務部門的失職。如果網店不納稅,壹些實體店或企業,就可以通過網絡交易來規避稅收,造成稅源流失。
開網店不用房租,投資少,風險小;實體店經營者既要承擔房租,又要投資組織壹定量的貨源,開支、壓力和風險都遠遠大於網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網店不納稅,對於實體店來說是不公平的。同樣從事商業行為,為什麽稅法要對網店網開壹面?有壹句稅法宣傳口號,叫做“依法誠信納稅,***建和諧社會”。假如不對網店征稅,稅法失去了公平這壹前提和基礎,失去了尊嚴和公信力,還說什麽***建和諧社會?
權利和義務是密切相連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不存在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公民。網店經營者通過交易而獲利,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他們也必須履行納稅的義務。如果網店不納稅,那麽,對網店經營者來說,他享受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是不對稱的。
再者,如果對網店征稅就使其難以生存,這樣的網店競爭力也太弱了。其實,由於網店沒有房租等原因,即使納稅,也仍然可以使所售商品在價格上保持優勢。
網店經營者的目的不壹,或是找不到工作,純粹靠網店為生,或是有正當職業,但收入不高,為了賺幾個錢補貼家用……對此,稅務部門應根據網店經營者的實際情況,在確定稅率時要有所區別。對於靠網店吃飯的經營者,可以象征性地征稅,或視年度經營情況,在征稅後予以全額或部分退稅。這樣,既盡到了稅收征管的職責,又體現了人文關懷,達到保民生、保就業的目的。
實際上,征稅對網店的生存發展並沒有阻礙,反而有促進作用。因為有征稅和實名制的約束,網店經營者會更加註重商品和服務質量,這有助於推進網絡交易的規範。而規範的網絡交易,更能吸引消費者,形成消費者和經營者雙贏的局面。
稅不能不征,但可減免
市區 人人
壹提到稅,人們的腦子中首先就會想到“皇糧國稅”。“皇糧國稅”給老百姓的第壹感覺,就是繳稅是全國(現在除了全國外,也有不少地方稅)統壹的,誰也不能豁免。這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嚴肅性。所以,即使是偏僻山區的農民都懂得,有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可以拒繳,但稅不能不繳。
稅收問題的全國統壹性與嚴肅性是自古以來就是如此的,在現代的法律制度下,更不例外。
眾所周知,只要有經營性行為的,就必須繳稅,除了公益事業、慈善事業等少數法律規定可以豁免的除外。網店作為壹種目的性非常明確的經營性行為,筆者想不出可以豁免其納稅義務的理由。
有人說,網店屬於新生事物,需要扶持。不錯,網店是新生事物,而且是與高科技相結合、代表時代發展方向的新生事物。然而,這不是豁免其稅收的足夠理由。現實中或者歷史上,新生行業多的是,也不乏代表社會發展方向的高科技行業。但是它們都沒有享受到免稅的特權,充其量只享受稅收減免的照顧。但稅收減免是有期限等條件的,在壹定條件下,必須與其他行業壹樣正常納稅。
也有人說,網店經營者大多都是下崗、失業等弱勢群體,需要照顧。但這同樣不是豁免稅收的充足理由。下崗、失業人員經營的實體店鋪多的是,但除了按照規定享受壹些政策照顧(目前主要是減免其某些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外,也沒有壹律免稅的待遇。如果網店可以豁免稅收,那就是對經營實體店的弱勢群體的不公平。
還有人說,網店小本經營,正因為網店不用納稅,所以成本才低,才有市場競爭力。筆者認為,這話不完全對。事實上,稅收只是經營者各種經營成本中的小頭,大頭是高昂的店面租金以及人力成本。其實,網店的低成本優勢主要體現在無房租(或極少房租)上,繳不繳稅不是關鍵問題。
總而言之,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最重要的規律就是公平競爭。因此,只要是經營性、營利性的行業,不論是傳統行業還是新興行業,都必須壹視同仁,依法納稅,只有這樣,才符合市場規律,也才能實現市場的公平競爭,否則就是不公平。當然,考慮到網店行業還處於發展初期,為了扶持,可以出臺壹些優惠政策,包括在稅收上給予適當減免,但這是臨時性措施,與稅收豁免不是同壹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