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補助是指政府對特殊群體參與的補助。1. 特殊補貼參保人是指在本市戶籍登記上有扶貧卡的人,特別是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孤兒、重度殘疾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被征地農民等。2、特殊補貼保險的具體範圍:
(1)有存檔卡的窮人:指在精準扶貧工作中登記註冊的貧困人口,包括2014年至2016年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
(2)特殊困難情況: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不能確定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城鄉居民;
(3)重點優惠對象:指經民政部門批準享受撫恤金和生活津貼的特惠照顧對象,包括“三親”(烈士家屬、因公殉職士兵家屬、因病死亡士兵家屬),“三紅軍”(農村退休的紅軍老戰士、西路紅軍老戰士和分離的紅軍成員);
(4)農村殘疾軍人、退伍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並經批準復員的)、因病返鄉的退伍軍人、參加過戰爭和考試的退伍軍人、60歲以上農村民族退役軍人、以及60歲以上烈士的子女(包括那些被錯誤殺害和恢復名譽的人的子女)。
(5)重度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證,殘疾等級在二級以上(含二級)的城鄉居民;
資助標準:(1)對建立檔案卡的貧困人口、貧困人口、重點優惠群體、孤兒(含艾滋病毒感染兒童)、重度殘疾人、被征地農民,政府全額資助180元/人。(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補貼政府,每人60元,參保個人支付120元/人。資助順序:(1)對貧困人口進行檔案登記;(2)極度貧困人群;(3)重點優惠對象;(4)列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孤兒(包括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5)嚴重殘疾人士;(6)被征地農民;(7)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