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壹個國家的生存之本,具有籌集財政收入、調節經濟運行、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已占財政收入的95%左右,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權,依法籌集財政收入,國家利用財政支出預算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納稅人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既是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為享受公共產品付出代價。這就是常說的,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稅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障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是強制的、免費的、固定的,可以保證收入的穩定;同時,稅收的征收非常廣泛,可以從多方面籌集財政收入。
(2)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之壹。國家可以通過稅種的設置和稅目、稅率、加征或者減免稅的規定,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保衛國家權力。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權力的功能,這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國家權力的存在依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無法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以對等和所有制為原則,而是以政治權利為基礎來調整物質利益,體現國家支持和限制什麽,從而達到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監督經濟活動。
(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功能。在收稅的過程中,壹方面,國家要摸清情況,正確計算和征收稅款;另壹方面,可以發現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或者在納稅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對稅收征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者通知納稅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