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大病醫療: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超過15000元的部分(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為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國境內購房所發生的首筆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1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萬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5.贍養老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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