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申報相關要求的規定:
1.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企業未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經協商確認後,稅務機關與企業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根據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已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的企業可以自行開具;也可以去稅務機關開。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照章納稅,不能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稅收政策。但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自行或代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計入當期應納稅銷售額,繳納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無論是否達到免征額,都必須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2065 438+09]13號文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季銷售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稅。
未達到起征點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還需要根據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不同情況和是否超過起征點來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壹方面,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不開具發票,或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或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如果超過30萬元的起征點,就要全額繳納增值稅。
另壹方面,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那麽企業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所對應的銷售額是否需要納稅,就要看月度或季度總銷售額是否超過免稅起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