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司法部《關於印發
壹是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代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社會聲譽、服務能力、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在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二、附件中的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審理階段的收費標準。獨立代理案件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同壹律師事務所已代理前壹階段的,從後壹階段開始的訴訟代理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前壹階段收費標準的70%。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按照壹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反訴的費用可以根據本案的費用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按照較高者計算。
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應當在不超過標準上限5倍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和相關辦法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並報省物價局和省司法廳備案。
四、國內訴訟案件涉及涉外或港澳臺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咨詢外國或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辦理類似法律事務的情況,並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五、律師事務所也可以收取時間費。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受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談判、辦理各種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
有兩名以上律師的,按照各自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小時收費的具體標準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並報省物價局和省司法廳備案。
6.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合同,約定收費條款,明確收費項目、標準、方式、金額、支付和結算方式。
七、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碼標價,通過在顯著位置公布、向委托人提供書面材料等方式進行。,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八、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
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壹.在刑事案件中擔任代理人
調查階段:1500-8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
壹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減收費用。
第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累計收費: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6-8%。費用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5-6%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5%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3%
10萬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