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做賬?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範圍
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範圍包括廣告服務業和娛樂業。
1、屬於廣告服務業的項目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具體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但不包括廣告設計收入、廣告策劃收入、廣告咨詢收入、廣告制作收入及廣告品的文印曬圖等。
2、屬於娛樂服務的項目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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