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7這壹時期國家的主要稅收為帝國主義列強所控制,地方軍閥各自為政,沒有統壹的稅收制度,苛捐雜稅層出不窮,人民負擔繁重。田賦仍為正供,包括地丁、漕糧、租課、差徭和雜稅等。開征兩種新稅印花稅和通行稅。
國民政府時期1927-1949這壹時期的稅制,壹方面對原有稅種進行整理改革;另壹方面為適應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開征壹些新稅種。
1928年起實行組織、省兩級財政體制,明確劃分國家稅與地方稅。稅務管理機構,在組織財政部設直接稅署、賦稅司、稅務署、關務署、緝私署、鹽政司、專賣事業司分管各稅和專賣事務。在稅收征管方面,設立了納稅登記制度、復查制度、納稅制度、檢查制度、簿籍管理制度等。
“民國政府”是指清朝滅亡後(1912)到新中國成立前(1949)這三十八年間,中國唯壹合法並得到外國列強承認的政府,它主要分為兩個時間段“北洋政府”“國民政府”
1、北洋政府(1912—1928)
“北洋政府”就是指北洋軍閥政府,主要有袁世凱、皖系、直系和奉系四個時期:
袁世凱統治時期(1912—1915)
1912年袁世凱在逼迫清帝退位後,成了民國的大總統,特別是其操縱國會後,袁世凱基本實現獨裁統治。1915年,他倒行逆施登基稱帝,失敗後郁郁而終,北洋政府袁世凱時期結束。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1915—1928)
袁世凱死後,沒有壹個人可以拉起整個北洋軍不散架,很快分為以段祺瑞為首的“皖系”和以馮國璋為首的“直系”,再加上在東北的張作霖的“奉系”,這三個北洋軍閥輪流控制北京政府,其中皖系(1915—1920),直系(1920—1924),奉系(1924—1928)。
2、國民政府(1928—1949)
國民革命軍開始北伐後,直系後起之秀吳佩孚和孫傳芳相繼被消滅掉,坐鎮北京的張作霖自知不敵北伐軍,連夜把軍隊撤往關內,其同時乘專列回奉。結果專列在皇姑屯爆炸,張作霖被炸後不治生亡,年僅二十八歲的張學良就任奉系統帥。
張學良是位愛國將領,他對日本人對中國事務指手畫腳很不滿,再加上日本人害死了自己的父親,結果宣布“東北易幟”服從南京國民政府,至此國民政府名義上壹統中國,取代北洋軍閥成為中國合法的政府,壹直到1949年。
從以上可以看出,民國政府的概念最廣,它包括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是北洋政府的繼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