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程序:
壹、受理機構及受理範圍
(壹) 受理機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 受理範圍: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應提交的材料
(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壹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壹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壹) 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 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 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提起訴訟。
(八) 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為妳解除疑惑是我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