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是在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將地方財政承包責任制改為分稅制,建立中央和地方的稅收體系。
維護國家權益和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列為中央稅,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體稅種列為* * *稅享受。同時采取措施豐富地方稅種,增加地方稅收收入。
改革和完善稅制,實行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度,對少數商品征收消費稅,對大部分非商品經營繼續征收營業稅。
統壹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的出臺,進壹步細化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劃分、稅收返還、配套改革等政策措施。
擴展數據:
上世紀90年代,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激活地方企業的活力,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權讓利。然而,地方政府任意適用優惠政策,並使用各種方法截留中央稅收,導致中央政府連年赤字。
為了改變中央政府財力枯竭的局面,中央政府實行了分稅制改革,即70%中央政府對30%地方政府的稅收比例。當時改革為中央政府解決了財政困難。
然而,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市場經濟地位的逐步確立,政府投資在刺激經濟方面的弊端也顯現出來。市場經濟通過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相互作用,達到自組織的效果。
如果還是按照中央的計劃,經濟會過度集中,市場的自由配置會被削弱,部分地方經濟會受到影響,部分地方稅源會流失,就更需要依靠中央財政撥款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分稅制財務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