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妻分居和工作調動戶口遷移規定
(壹)職工無工作配偶的戶口遷移。
1,家庭對象和條件
在配偶避難地居住1年以上的職工居民無工作配偶,在自願的基礎上,可允許在配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落戶,包括“農轉非”、“農轉非”、“農轉非”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含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龍溪鎮、巴南區李家沱、土橋街道、南泉鎮、花溪鎮)的,須結婚五年以上(農轉非三年以上),夫妻雙方年齡均在30周歲以上。對經政府批準征用建設用地,且在首次征地公告前已結婚遷入並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的(在主城區避難的再婚夫妻,須符合結婚滿3年並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的條件),可轉為農業戶口。
2、入戶程序和手續
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附住房證明、結婚證、暫住證、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經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局批準,憑《準遷證》和《準遷證》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二)黨政機關、國有非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個體和私營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科技人員夫妻分居工作調動轉移戶口。
1,家庭對象和條件
下列人員可優先辦理夫妻分居戶口遷移,不受年齡、分居時間限制,可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1)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2)在本市(省)獲得部級以上榮譽稱號和科研成果獎的人員;(3)獲得博士、碩士或雙學士學位的人員;(四)國家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5)在企事業單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三年的人員;(六)在科研、生產、教學和管理中起關鍵作用的人員或者配偶為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分居滿兩年,男年滿28周歲,女年滿26周歲,且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視其接收地區和單位實際情況,分階段逐步解決。
2、入戶程序和手續
(1)配偶為非農業人口在職職工,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並附結婚證到重慶壹方。調往其他區縣(自治縣、市)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和政府人事局審批。
(2)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非從業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從業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配偶為農業人口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和職工、居民非工作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的“農轉非”戶口遷移
1,家庭對象和條件
在政府機關、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外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而他們的家庭應該優先考慮“農民”。(1)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2)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並工作滿三年的人員;(3)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科技進步獎的主要研究人員;獲得縣級以上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評選出的學術技術帶頭人;(4)工作滿15年,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在大型企業擔任中層以上職務,在中型企業擔任主要領導職務1年以上的人員;(五)工作滿十五年並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壹年以上的;(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廳級職務壹年以上的人員;(七)在國家級、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級、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作10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幹部,或者未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但工作10年以上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幹部,不符合前述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者,其配偶及16周歲以下子女(19周歲以下學生)可“市民化”;子女都在農村的,允許壹個未婚子女隨遷;與* * *同住的殘疾兒童和父母(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程序和手續
申報家庭“城市化”的,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幹部家屬申報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民審批表》,發給《準遷證》和《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4)工人工作賬戶的轉移
1,家庭對象和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工作單位調動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1)男年滿28周歲,女年滿26周歲,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批量調動工作單位人員【兼並、搬遷、合並、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動(並在常住地合法固定住所)】;(三)西藏和原四川省調入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幹部家屬、轉業軍人家屬等。,屬於國家政策安置。
2、
家庭程序和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調動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附結婚證、住房證明、重慶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簽註。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簽發的《重慶市職工調動工作單位通知書》(以下簡稱《遷入通知書》)發給遷入證,憑遷入證和遷入證辦理戶口。
(2)工作調動到主城區外區縣(自治縣、市)的(同上),工作單位在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調動的,由接收單位填寫申請表,由所在單位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簽署意見,並出具入戶通知書。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應當在此基礎上。
(3)職工配偶無工作或農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申請遷入的,按職工無工作配偶戶籍規定辦理。
二、嬰兒隨父隨母落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戶口遷移規定。
1,家庭對象和條件
(1)0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到父親或母親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戶口性質根據隨父或隨母的戶口性質確定。
(2)16周歲以下的子女(19周歲以下的學生),過去出生要求隨父落戶的,可以隨父落戶,學齡前兒童優先。
2、入戶程序和手續:
(1)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申請人須隨父(或監護人)填寫《新生嬰兒常住戶口登記申請表》,並附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母親戶籍性質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父親住房證明等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申請未成年子女隨父落戶,須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住房證明、結婚證、子女及配偶常住戶口性質證明和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經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並出具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意見,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三、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規定
1.
家用物品和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基本條件是年齡和身邊無子女。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退休人員,身邊無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應允許落戶;對於孩子多的,申請人可以選擇需要在家避難的孩子。
2、入戶程序和手續
投靠子女的年老或離婚、退休人員,應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常住戶口性質、年齡證明或離婚、退休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經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簽發,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準遷證》辦理入戶手續。
四、社會人才集體戶口管理規定
1,家庭對象和條件:
各區縣(自治縣、市)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地貿易公司、外國企業代理機構)、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無人事部門或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各區縣(自治縣、市)實行人事代理聘任制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單位、社會團體,因所在單位無集體戶口、無直系親屬而接收。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員可加入社會人才集體戶,其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委托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1)錄取高校畢業生(含電大、職院、夜大、函授大學畢業生、自考學生和成人教育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及其他急需引進的專業技術。(二)按照《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①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有兩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成績突出者;(2)有產品、有項目、有技術、有資金,而且確實有真才實學;③其他具有較深學術造詣或特殊技能的;(3)遷出單位集體戶口,遷入無集體戶口單位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2、入戶程序和手續
(1)申請進入社會人才集體戶的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本人學歷證明原件;2 .本人戶籍性質證明;③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5)投資及單位證明;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⑦招聘等相關文件。
(2)申請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填寫《重慶市集體社會人才戶落戶申請表》和《重慶市集體社會人才戶落戶協議書》,由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審核資格和證書。簽署意見後,交由當地派出所審核驗收。
(三)我市主城區(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或本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經當地派出所審核、領導簽字後,直接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不再辦理《準遷證》。進入主城區(下同)或主城區外跨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經當地派出所審核後,報當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並出具《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其中,為“五大生”、就業後進入社會人才集體戶的人員,憑《國家不分配畢業生入戶通知書》(以下簡稱《戶口通知書》)等證件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國家不分配畢業生入戶的介紹信(以下簡稱介紹信)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轉學證明、身份證按下列程序辦理:
A
畢業後,原戶口與接收單位屬同壹縣(自治縣、市)或同壹郊區市區(下同)的,憑入戶通知書、工作介紹信、戶口遷移證經當地派出所審核後直接入戶。
B
畢業生跨區縣(自治縣、市)遷入或進入主城區(同上)的,應持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然後發放《遷入證》,公安派出所憑《入戶通知書》、《工作介紹信》、《遷入證》、《遷入證》入戶。
(4)農業戶口畢業生,經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批準招用就業後,憑入戶通知書、介紹信、戶口性質證明、學歷證明,報接收單位所在地公安分局審批發放《準遷證》,再到接收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非農集體戶口。單位無集體戶的,在所在市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登記。
五、科技人員入戶的規定
1,家庭對象和條件:
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的回國留學人員和從市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要在重慶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允許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入戶。上述人員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人才集體戶聘用。不願隨戶口遷移的,只在暫住地戶籍管理機關登記,不再辦理《暫住證》,免交“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
2、入戶程序和手續:
(1)常住戶口已入戶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本人戶籍性質證明;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相關教育;4榮譽稱號;(5)享受政府補貼;⑥本人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審核簽字後,由本人報當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發放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準遷證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2)申請社會人才入戶,按照社會人才入戶程序辦理。
六、持《重慶市外來人才務工許可證》的外籍人才,戶口的有關規定。
凡持有《重慶市外來務工人員工作證》的外來務工人員,不願轉移戶口的,可持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備案登記,不再辦理《暫住證》,並免交《暫住證》工本費和治安管理費;願意遷入戶口的,按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孩子入學、上幼兒園,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七、社會勞動集體戶條例
1,家庭對象和條件:
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龍溪鎮、巴南區李家沱、土橋街道、南泉鎮、花溪鎮)的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單位)(下同)未為本單位職工設立集體賬戶的。
(1)無集體戶口單位的技校畢業生和有技術專長,在我市就業後失業,戶口在學校或單位的人員。
(2)各類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無住所,戶籍在原單位的。
(3)市外引進的有技術專長的人員,在接收單位無集體戶。
(4)技校、中專畢業後仍在主城區上述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同上)(已被派遣,兩年內不再重新分配)。
(5)主城區技工學校、中專畢業生(同上)(已被派遣,兩年內不改派)畢業後到主城區外(同上)(含市外)就業,其戶籍不能從技工學校、中專遷入就業地或就業企業(單位)職工。
(6)戶籍在主城區以外(下同)的技工學校、中專畢業生,畢業後在主城區(下同)企業(單位)就業的。
(7)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無條件回原籍的主城區企業(單位)職工(下同),且戶籍在學校保留兩年以上。
(8)主城區內的企業(單位)(下同)和從市外引進的具有技術專長的人員(技師、高級技師)。
(9)主城區國有企業職工(下同)因企業兼並、破產、關閉或其他原因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無條件回原籍,戶籍仍在企業或受聘於主城區非國有企業(單位)的(下同)。
2、入戶程序和手續:
(1)凡申請委托市社會勞動集體戶管理的,須持有以下相關證明材料:①申請人學歷證明復印件;(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申請新身份證照片兩張;(3)申請人與企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企業(單位)任職的證明;申請人與企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技工學校、中專畢業生在本市工作的,須出具工作單位證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畢業學校出具送妳到任何單位工作的證明及其他與申請落戶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入戶人員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社會勞動集體戶管理中心填寫《重慶市社會勞動集體戶落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重慶市社會勞動集體戶落戶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市社會勞動集體戶管理中心進行資格和條件審核,並簽署意見。
(3)具有主城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下同),經社會勞動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渝中區公安分局張家花園派出所)審核後直接入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以外的(下同),經張家花園派出所審核後,報渝中區公安分局審批發放《準遷證》,然後憑《準遷證》、《準遷證》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4)屬於技工學校的,畢業後分配到無集體戶單位工作的,可由學校組織按上述程序和手續辦理社會勞動集體戶手續。
(五)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期限為兩年。落戶人員在限期內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被有集體戶口的單位聘用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遷戶口的,必須按規定重新辦理集體戶口結算手續。
八、個體私營企業業主分戶條例
1,家庭對象和條件:
凡在我市各區縣(自治縣、市)街道、鎮(鄉)工作的法人,在重慶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三年內在當地累計納稅20萬元或連續經營五年以上,每年納稅4萬元以上或壹年納稅65438+萬元。業主屬於城鎮和市外農業戶口的,可以申請兩人遷入。以此類推,根據納稅的多少,戶數也會相應增加。
(1)民營企業,經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當地三年內累計納稅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可申請兩人入重慶市區戶口。
(二)購買、兼並困難國有企業或承包、租賃困難國有企業並信守承諾,正常經營兩年以上,屬於市外城鎮和農業戶口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可申請2至4人遷入我市城鎮戶口,屬於本市農業人口的,可申請2至4人轉為城鎮戶口。
2、入戶程序和手續:
申請人須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法人向單位、企業所在地和實際居住的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的街道、鎮(鄉)戶籍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提供:(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和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2)移民常住戶口性質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三)移民常住戶口證明;(四)聘書、勞動合同、學歷、職稱證書或生產經營管理骨幹證明;(5)申請業主配偶、子女16周歲以上、19周歲以下遷入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學校證明。經當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填寫《戶口審批表》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發放《準遷證》,當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準遷證》辦理遷入戶口手續。
九、投資、興辦產業、購買商品房的分戶規定
1,家庭對象和條件:
來重慶投資、興辦產業和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並已在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的,可以申請在城鎮落戶。
2、入戶程序和手續:
申請遷入須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本人戶籍性質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村(居)委會證明、結婚證和暫住證等相關手續。經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然後發給《遷建許可證》。憑《遷戶證》和《遷戶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十、小城鎮戶口遷移規定
1,家庭對象和條件:
我市主城區以外的所有鎮(鄉)和主城區江北區的余醉鎮、傅生鎮、五寶鄉;南岸區長勝鎮、迎龍鎮、楊光鎮;沙坪壩區的陳家橋鎮、曾家鎮、湖西鎮、西永鎮、土主鎮、青木關鎮、鳳凰鎮鎮、回龍壩鎮、中梁鎮;九龍坡區西彭鎮、易白石鎮、銅官驛鎮、陶佳鎮、巴福鎮、走馬鎮、金鳳鎮、漢沽鎮、石板鎮;北碚區復興鎮、柳蔭鎮、三聖鎮、偏巖鎮、靜觀鎮、水土鎮、柴犬鄉、皮家山鄉;大渡口區跳蹬鎮等33個鎮(鄉)全面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凡在上述鎮(鄉)具有合法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的下列人員,均可在該鎮(鄉)申請城鎮戶口:
(1)在鎮(鄉)避難的職工、居民直系親屬(指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
(2)已在鎮(鄉)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房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3)鎮(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鎮(鄉)經商或興辦二、三產業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居住在鎮(鄉)的農民因人多地少,部分土地被征用或承包地未分。
(六)外商、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小城鎮興辦產業,經批準在小城鎮購買商品房或已合法自建住房後,要求其內地親屬在小城鎮落戶的。
2、入戶程序和手續:
申請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須向遷入地戶籍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住房、就業、經商、就業函、戶籍性質證明、結婚證、直系親屬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經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填寫《戶口審批表》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發放《準遷證》,然後憑《準遷證》和《遷移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
十壹、技工學校、高等學校計劃招收的新生、畢業生分配戶口遷移規定。
(壹)技工學校新生和畢業生分配戶口遷移
1.新生戶口遷移。我們技校招收的都是城鎮戶口和農業戶口的青年學生。招收的非定向生不允許遷戶口,招收的定向生需要遷戶口。技工學校註冊的定向新生的遷移,按下列規定辦理:
(1)技工學校招收的城鎮戶口和農業戶口學生,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署的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2)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新入學的城鎮戶口學生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入學審批表》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3)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農業戶口新生,送市計委審核簽字後,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學生畢業後戶口遷移。
招生學校將定向分配畢業生名單送市勞動局審核,市勞動局發送《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通知書》(登記聯)和《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入戶通知書》(入戶聯)。學生憑上述手續到有關企事業單位報到。由有關單位憑畢業生入戶通知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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