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並依法核準登記的公民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二、201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務院第596號令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城鄉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關於個體工商戶:
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有經營能力的,經依法核準登記,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成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被當成公民了!壹個自然人不可能是兩個個體工商戶,每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只能拿到壹個營業執照。
擴展數據:
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以直接向所轄工商所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證明: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外來人員需提供暫住證和復印件各壹份)
(三)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
(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6)、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貧困戶。還需要攜帶失業證、失業人員優待證、特困證及其復印件,以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優惠政策。
(7)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業務的相關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