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到市區公辦初中就讀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來人員就讀子女戶口簿;
⑵《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截止入學年度6月30 日,時間在1年以上,以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稅憑證或發票)等任何壹項;
⑷父母的其中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的職業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任何壹項。
非市區小學畢業生另需提供畢業學校學籍證明材料。
⒉持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間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或符合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資格條件審核試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發〔2005〕67號)規定的下列人員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及就讀子女戶口簿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或相應證明材料。
B、《桂林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6年市區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7號)規定:
壹、市區初中招生學校原則上只招收市區戶籍小學畢業學生及符合政策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壹公辦初中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市區初中2016年招生計劃和市區義務教育布局調整狀況,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市區公辦初中學區,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分配入學。象山、秀峰、七星、疊彩四城區(以下簡稱 四城區)戶籍學生及實際居住地址在四城區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由市教育局統壹分配至市區公辦初中,雁山、臨桂戶籍學生及實際居住地址在雁山、臨桂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由雁山區、臨桂區教育局負責分配至所屬轄區內公辦初中。
各公辦初中學校上要完成接收學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任務。
二民辦初中招生錄取工作。
民辦初中根據市區初中2016年招生計劃批準的招生班數和班額,按照《桂林市2016年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另文下發)進行招生。
二、學生就讀辦法
壹四城區戶籍學生就讀辦法。
四城區戶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向所就讀的小學提交戶口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證明(房產證、集資房證明、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由就讀小學和轄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分配到市區公辦初中就讀。
二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就讀辦法。
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就讀初中,按照《關於印發〈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試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號)辦理。
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辦法。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進入市區公辦初中就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服從市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分配的,根據相關政策,享受與市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壹律不予安排。
⒈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到市區公辦初中就讀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來人員就讀子女戶口簿;
⑵《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截止2016年 6 月 30 日,時間在1年以上,以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稅憑證或發票)等任何壹項;
⑷父母的其中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的職業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任何壹項。
非市區小學畢業生另需提供畢業學校學籍證明材料。
⒉持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間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或符合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資格條件審核試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發〔2005〕67號)規定的下列人員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及就讀子女戶口簿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或相應證明材料。
⑴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
⑵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學者;
⑶博士生導師;
⑷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
⑸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或省(部、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
⑹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和全國五壹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新長征突擊手的;
⑺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
3.根據自治區僑務辦公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在廣西辦理就讀手續的規定〉的通知》(桂僑政發〔2009〕9號)精神,華僑適齡子女回國在廣西接受義務教育,須提交由市僑務辦公室出具的就讀證明。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不予分配。
四學生為四城區以外戶籍,但隨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在四城區居住,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分配。
⒈學生戶籍證明和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戶籍證明、學生與該法定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⒉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在四城區房產證明。
⒊學生若非本市城區小學畢業生,需提供畢業學校學籍證明材料。
五雁山區戶籍學生,隨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參照第四條處理,但不享受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政策。
學生入學後,要求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其父母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沒有的要督促其限期辦理,並做好登記留檔工作。
三、學區生確定的原則
市教育局按戶籍與居住地壹致(學生戶口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同壹戶籍,戶籍與有所有權證的居住房屋所在地壹致)的原則將學生就近分配進入市區公辦初中就讀。
屬下列情況之壹的,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升學:
壹學生全家無產權住房,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
二學生父母有兩套以上住房。
三父母離異,學生隨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居住的;
四學生及其父母無產權住房,戶籍在具有四城區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從未遷移過,並且全家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產權或租賃住房實際常住(截止2016年 6 月 30 日時間在1年以上)的。
五學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導致戶籍與暫住地不壹致,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按暫住地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