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辦理工商執照,再去當地公安局治安支隊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比較麻煩,包括規模要求、床位要求、各房間面積要求、夜間治安巡邏執勤等。乘客登記系統、訪客登記系統、貴重物品保管登記系統。還應該參加公安局組織的酒店員工培訓。滅火也很重要。妳應該去公安局消防局或者消防隊處理。當然,初審的應該是當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申請經營旅館業的備案程序
所有酒店、餐廳、賓館、招待所、客運倉庫、車馬店、浴場等。(以下簡稱旅館)接待旅客,不論是國營、集體、合夥、個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還是季節性的,都必須依法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1.啟動酒店、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2.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在關閉、工作變動、合並、搬遷、更名等情況下。,經批準開業的旅館,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3.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保衛人員。
4.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和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依法懲處侵害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犯罪分子。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給予協助。
[1987 165438+10月10]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條至第五條、第14條的規定與上述各點相同,第15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開設旅館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簡單來說:
1.在當地工商所為酒店註冊壹個名字;
2.用這個名字去當地衛生局;
3.拿然後去當地工商辦理營業執照;
4.憑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
5.在辦理上述手續的過程中,請到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