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采購辦公室(通常設在財政部門)提出政府采購報告。
三、收到采購辦批復後,將款項匯入采購辦政府采購賬戶(財政直接支付除外)。答復為政府集中采購的,由當地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采購;如果回復是自購,公司會組織購買。
四、采購成功,驗收合格後,單位向采購辦公室發出付款指令,采購辦公室將款項匯給供應商。
參考資料:
政府采購程序包括以下主要步驟:制定並發布政府采購目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確定並實施采購方式、收取政府采購資金、訂立並履行采購合同、核對並結算賬目。
政府采購預算是反映采購人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和資金的計劃,是部門預算(或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的組成部分。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的單位在編制下壹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列出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和資金預算,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按照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審批部門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財政部門將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與年度部門預算壹並安排;預算單位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結合政府采購目錄和預算資金的安排,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報送財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審核匯總,隨年度預算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抄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部門預算,編制並上報全市政府采購預算。
列入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或者限額標準的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必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實行集中采購。
實行集中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保證專款專用。
政府采購計劃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具體執行計劃,是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和考核的依據。政府采購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的名稱和規格(型號、預算金額、資金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實施時間等。).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按項或者項目編制本級政府采購計劃,確定采購方式和采購時間,並向所有采購人發出批復,同時抄送財政國庫司(以下簡稱“國庫司”)和各業務部門。
財政各業務部門根據政府采購計劃,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含在大計劃中)編制政府采購年度分月付款計劃,送至國庫部門。
國庫部門應在相關采購項目實施前30日內,根據各業務部門編制的政府采購計劃和年度分月用款計劃,負責將政府采購項目資金額度下達到國庫支付中心(以下簡稱“國庫支付中心”),由國庫支付中心劃入“政府采購專戶”(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由國庫支付中心劃入,自籌資金由采購人劃入)。資金到位後,國庫支付中心應及時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發出政府采購資金到位通知書,通知政府采購管理部門。
各相關單位應在收到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後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報送政府采購項目清單,同時協助國庫部門和國庫支付中心落實項目采購資金為“政府采購專戶”。采購資金不能按時撥付到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本項目采購。
政府采購資金歸集到位,采購人提交的政府采購申請經核實後,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或采購人委托具有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見附件五)
政府采購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並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原則上由采購人和中標成交的供應商簽訂。
采購人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將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提交。
對於定點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可代表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組織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壹式兩份)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政府采購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要增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情況下,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采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應當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政府采購合同的驗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采購人應向供應商出具(政府采購驗收報告)。
政府采購資金由國庫直接支付。
中標供應商根據合同需要提款時,應提交采購單位簽署的《平頂山市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預付款申請書》(見附件7)及相關采購文件(主要包括采購單位簽署的政府采購驗收報告、采購發票等材料;項目采購應按照蔡平[2003]1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相關文件(包括合同、資金支付申請、驗收報告、發票等。;項目采購應包括蔡平[2003]15號文件提供的相關文件和資料。核實後,向國庫支付中心發出《政府采購撥款通知書》,由國庫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給中標供應商。
對於需要較長周期或者分期支付的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可以通知國庫支付中心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資金。
對合同規定需要預付款的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根據中標供應商提交的、采購單位簽署的《平頂山市政府采購資金支持/預付款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主要包括采購合同等材料),通知國庫支付中心支付資金。
因特殊情況批準單位自行采購支付資金的,發票(有政府批文:政府采購專項項目申報表)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簽章,資金由國庫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對必須以外匯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資助方式和管理辦法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追加政府采購項目和預算資金的處理。年度預算執行中,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資金預算追加時,應當按照預算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報批,資金落實和相關事項辦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在采購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導致預算采購資金增加時,增加的資金應當按照采購單位和財政部門事先確定的各自負擔比例予以補充。與財政負擔相對應的,預算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審批後,增加采購單位的支出預算指標。
政府采購資金的籌集和支出。采購資金支付完畢後,采購人憑政府采購撥款通知書、發票及相關資料,經國庫支付中心審核並加蓋印章後,方可列帳收費。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憑《政府采購資金到位通知書》和《政府采購撥款通知書》記賬。
政府采購資金余額的處置。項目采購活動結束後,節余款項將由國庫支付中心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壹)采購資金由采購單位自籌或經批準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節余歸單位。
(二)采購資金由預算外專戶資金安排,節余部分仍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留給本單位使用。
(三)采購資金由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或追加,節余部分原則上用於平衡預算;采購資金由單位正常公用經費安排的,節余部分留給單位統籌安排。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組合資金安排的采購項目,按節余比例清退。
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清退納入“政府采購專戶”統壹管理。
政府采購資金專用賬戶的利息收入應當在年底前全額上繳國庫。
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結束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將項目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情況通知相關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