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匯算清繳報告是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全面審查後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審計報告。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是企業每年向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報送年度報告時的報告,俗稱“年度報告”或“稅務審計報告”。
2.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稅法規定,我國所得稅按年征收,分月或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查賬征收的計算公式:本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年累計利潤*25%-本年上季度已納所得稅。核定征收的計算公式:本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季度銷售收入*應稅所得率*25%。
3.最終結算是稅務調整,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通過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只是減少了可供企業稅後分配的利潤。成本方面,就是成本結轉和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次結轉。費用方面,就是計提的項目是否符合要求,有沒有超提。
竣工結算中應把握的幾個方向:
1.收入:主要是檢查錄入的賬戶是否全部入賬,尤其是往來賬戶是否還存在且不作為收入入賬。
2.成本:主要是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結轉是否多。
3.費用:主要是計提項目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超計提(特別是與工資有關的項目);收費渠道是否正確(尤其是與福利費相關的);實際扣除項目是否計算正確(特別是招待費、廣告費);
4.納稅情況:除主要稅種外,是否按規定繳納了其他小稅種,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
綜上所述,匯算清繳是指年度終了後,所得稅和其他壹些適用預繳方法的稅種的征收、匯算清繳。為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實際工作中,稅款壹般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
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