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去銀行開戶,然後去辦理稅務登記。公司設立流程壹般如下:1、公司名稱預先核準;2、開具銀行詢證函;3、開立臨時驗資存款賬戶;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5、工商註冊登記,申領營業執照;6、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財務章;7、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8、稅務登記;9、開立銀行基本戶;10、納稅申報。設立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公司的住所證明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監高人員的任職文件;以及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