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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議後訴和或議或訴

法律分析:1.先議後訴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或議或訴

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2)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

(3)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4)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罰款;

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稅權。

(5)稅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行政賠償;

行政獎勵;

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6)資格認定行為。

(7)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8)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9)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0)稅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1)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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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退休基本流程:申請——窗口受理——審批流轉——辦結交付。

    1.申請人向市民中心退休“壹件事”綜合窗口或社保經辦機構“壹件事”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經綜合窗口信息核對(與法院、公安數據比對),對符合辦理規範要求、信息準確的,將申請表、勞模證等材料上傳至退休“壹件事”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便稅務、醫保、公安出入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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