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拓展
為進壹步增強依法納稅意識,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壹、增強個稅扣繳意識,發揮帶頭示範作用。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公民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桿,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義務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法律責任,同時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也會影響個人社會信用,各鄉鎮(場)、各部門要進壹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協調解決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履行扣繳申報義務,為全縣個人所得稅申報工作起到示範帶頭作用,確保扣繳申報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快個稅系統推廣,全力推行信息管稅。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縣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部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申報,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系統安裝、數據錄入和扣繳申報等相關工作,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業務指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載地址:江西省稅務局官網:。下載路徑:納稅服務→資料下載→軟件下載→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操作手冊下載路徑:納稅服務→資料下載→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操作手冊。
三、實行全員全額申報,依法履行扣繳義務。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支付個人收入時(包括財政、機關事務管理、人力資源等部門以及本單位內部當期向員工支付的所有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實物等各項收入),無論其月收入是否達到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均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於每月15日前就支付給個人的上月收入總額向稅務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並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切實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履行扣繳申報義務,應自覺接受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評估。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依法對扣繳義務人給予相應處罰。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此外,稅務部門有權提請財政部門暫停撥付其下期財政撥款,直至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義務為止。
四、優化納稅服務管理,健全代扣代繳制度。縣稅務局要根據有關規定,加強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涉稅事項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全力輔導和幫助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正確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義務,維護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要註重輔導扣繳義務人對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實際應用,提升對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使用問題的處理能力,優化納稅服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