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壹、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那麽,做好個人稅收籌劃就很重要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采用了分項目所得稅制,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按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稅收籌劃就是日常所說的合理避稅或節稅。對於個人來說,就是指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對納稅地位進行低位選擇,從而減輕納稅負擔,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更具體地說,個人在納稅前,經過壹些人為的調整,從某壹具體的稅法規定管轄或所在的稅收管轄地區,轉移到稅負較低的另壹稅法規定管轄或其他的稅收管轄地區,以減輕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