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使用稅的定義,征稅範圍僅限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所以,鄉鎮工業園區屬於土地使用稅的征稅範圍,按照規定進行稅款的繳納。
壹、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壹種稅賦。
二、稅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征,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三、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