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壹定有原因的,壹般香港公司如果收到法院的傳票有以下三種原因:
1、公司逾期沒有年審
2、收到利得稅表,做零申報的,沒有在有效期內填表遞交;
3、收到稅表,沒有去做帳審計交稅
若您不幸收到法院傳票,香港公司董事應先繳交香港註冊處和香港稅局的所有費用和罰款,再按傳票指定時間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訊。
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訊,亦須委派獲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宣判罰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內繳清罰款,法院可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當法院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話,會令該公司股東進出香港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香港公司必須要定時維護,如果您的公司不繼續經營也要註銷或者轉讓。不能因為公司沒有年審或者沒有做稅務審計而導致罰款或者法院傳票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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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後要做的維護事項:
壹、每周年來臨之際,繳納年審費用,辦理公司年檢。
1、香港註冊處(註冊署),交周年申報的年審資料和費用,領取新的周年申報表;
2、香港稅務局,交商業登記證資料和年費,交完後,領取新的商業登記證;
二、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後,每年,香港稅務局會下發利得稅表,如果您有開戶,就不能0申報,壹定要做賬審計報稅。
三、香港公司成立壹年後,香港稅務局會下發薪俸稅表,收到後,要及時如實申報;只是薪俸稅是以抽查的形式產生,如果有抽查到,壹定及時處理,避免超期罰款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