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創新創業、減輕納稅人負擔,襄陽市稅務部門將嚴格落實中央、省級近期出臺的壹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同時探索多項服務形式,切實讓廣大納稅人得到實惠。優惠政策概括為兩大類:
壹類是普惠性優惠政策
1.對納稅人在2020年3月6日前不能辦理2月份納稅申報的,可在3月31日前繼續辦理。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關於職工醫療保險的優惠政策,國務院已作出了原則規定,省政府正在制定具體優惠標準,待文件正式出臺後,將嚴格執行。
2.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3.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4大類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彌補期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另壹類是特定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按月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為擴大產能購置的相關設備支出,允許壹次性在當期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
3.對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用於疫情防控的房產和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購買房屋、土地用於疫情防控的免征契稅。
4.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征各地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稅費。
5.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個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取得單位發給用於預防新冠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免征個人所得稅。
襄陽市稅務部門將嚴格執行以上各項優惠政策,同時探索以下四項服務形式:
1.探索“非接觸式”辦理方式。涉稅事,網上辦;非必要,不進廳。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單位社保費申報客戶端等“非接觸式”的途徑,網上辦理稅費征免業務。
2.網上申領發票。對納稅人領用發票實行“網上申請,免費配送”。自2020年2月14日0:00起,至4月30日24:00止,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發票領用業務,郵政免費送達。
3.全面推廣提醒服務。主動對接衛健、經信、財政、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運用“金三”系統開展大數據分析,篩選出符合減免條件的減免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給納稅人,提醒納稅人按優惠政策辦理相關涉稅業務。
4.積極拓展預約辦理。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辦稅服務廳每天將根據人員流量情況和業務緊急程度,及時加強與納稅人、繳費人的電話、微信聯系溝通,提示其錯峰辦理,減少人員聚集。
5.用心做好人性化服務。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對行政復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