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是如下類型企業:
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或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或1000萬元)。
增值稅上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是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企業性單位。此外,二金壹費的小微企業標準與增值稅差不多。
其他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是指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小微企業。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壹)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壹條規定:
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壹條規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為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關於印發<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稅〔2016〕726號)規定,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壹)項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