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向紅十字會捐贈和向基金會捐贈在稅務上有何不同

向紅十字會捐贈和向基金會捐贈在稅務上有何不同

向紅十字會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基金會捐贈不壹定就屬於《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公益性捐贈,只有當基金會獲得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為公益事業的捐贈單位後,向該基金會的捐贈方可獲得稅前扣除的資格。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壹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壹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壹)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上一篇: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方法
  • 下一篇:小商販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