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動能涉及宏觀經濟和微觀民生。前者,消費日益成為宏觀經濟的主要引擎;在後壹種情況下,消費稅負擔水平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支出成本。
2.大減稅時代,消費稅也要與時俱進,實現法治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整體維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煙酒消費稅稅率沒有變化。
1.具體細節:
壹、只要有消費,無論是國內商品還是進出口商品,都應該繳納消費稅。然而,應稅消費品的稅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宏觀經濟的運行。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境外購買應稅消費品的十項抵扣政策,涉及卷煙、鞭炮煙花、高爾夫球及用具、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檔化妝品等。,還規定了扣款憑證的管理。
b、《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商品的稅目和稅率,如白酒在生產(進口)環節,稅率為20%加0.5元/500g(或500ml);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鉆石首飾零售按5%征稅;乘用車根據氣缸容量,稅率從1%到40%不等。上述商品是消費者最關心的,尤其是乘用車,無論進口還是國產。這份《征求意見稿》不僅讓消費者了解了汽車價格的構成,也給了消費者壹個稅負啟蒙。
C.征求意見稿整體維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突出了消費稅法法律制度的連續性,體現了法治的更新。更重要的是,雖然消費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主要能源,人們的消費觀念也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消費升級成為大趨勢,但消費稅制度的總體框架和稅負水平仍處於合理區間。而且從15稅目的消費稅來看,征稅的產品主要是影響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產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資源以及高汙染、高能耗的產品,所以稅負設計延續了以前的水平。畢竟,抑制這類產品的消費,提高財政收入,仍然是消費稅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