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屬於“虛開發票”的犯罪行為。
這是相關的法律條款:
刑事案件虛開發票罪量刑與立案標準?
虛開發票罪,是指為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發票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虛開發票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
從現代稅收制度來看,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從發票的功能來看,發票既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虛開發票的行為,在沒有產生商品購銷或者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就開具了交易內容並不存在的憑證,使得會計核算與現實交易存在誤差,嚴重影響會計核算的真實性,使國家對國民經濟發展相關數據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虛開發票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此外,發票是國家進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通過虛開發票,可以使不法經營者多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的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地,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
客觀要件?
虛開發票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壹是為他人虛開。行為人在沒有銷售商品或者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發票;或者是行為人雖然銷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務的情況下,但為他人開具交易內容或交易數量、金額不實的發票。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發票為他人虛開,這是虛開發票的主要形式。?
二是為自己虛開。行為人在沒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發票。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進項稅款,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情況也較為常見。而普通發票並沒有這種可以用於牟利的騙敢出口退稅和抵扣稅款的功能,因此在虛開發票罪中,為自己虛開發票的情況並不多見。但即使出於其他目的為自己虛開發票難以達到抵扣稅款以牟利的目的,也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中關於如實開具發票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亦構成虛開發票罪。?
三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行為人為了實現自己侵占或貪汙資金、套取財政資金等不法目的,通過支付“手續費”等形式要求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二是行為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給商品購買者或接受服務者。這種做法,往往是行為人沒有開具發票的資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業的稅率差異來偷逃稅款。比如娛樂業的營業稅稅率為20%,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營業稅稅率只有5%的餐飲業發票提供給消費者,可從中偷逃大量稅款。?
主體要件?
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虛開發票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虛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為了謀取“手續費”等非法利益,開具虛假或者不實的發票。?
二是非法獲得虛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通過獲取虛開的發票來獲得非法經濟利益或者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
三是虛開發票和購買虛開發票的中介者。司法實踐中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也是常見、多發的情況,是打擊虛開發票犯罪的重點。通過介紹,行為人將虛開發票者和發票使用者連接起來,促成虛開發票交易的行為。隨著虛開發票違法行為的多發,甚至出現了所謂“代開發票”的組織化運行。有人專門負責聯絡虛開發票者,有人通過網絡或發小廣告聯絡購買者,為購買者提供各種發票,壹定程度上助長了發票犯罪。對於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人,可以將其作為虛開發票罪的***犯處罰。
主觀要件?
虛開發票犯罪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違反稅收法律制度,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關於虛開發票犯罪是否必須以牟利為目的,有不同的意見。壹種意見認為,刑法條文沒有規定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因此,本罪不以非法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只要虛開行為達到情節嚴重,就應定罪處罰。另壹種意見認為,不能壹概而論。虛開發票不是違法者的最終目的,往往是作為出售或者實施逃稅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橋梁和中介,最終還是以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由於虛開發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國家稅收征管秩序,如果沒有牟利的目的,那麽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對國家稅款的征收就沒有威脅,也不會對國家稅收征管秩序造成大的影響,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雖然《刑法修正案(八)》並沒有將“以營利為目的”或者“為牟取經濟利益”作為虛開發票罪的主觀要件,但是不以牟利為目的的虛開發票的行為是否能認定為本罪需要審慎認定。[2]?
認定?
行為人以偷逃稅款為目的,使用虛開的發票虛列成本,以此降低公司、企業的賬面利潤,偷逃企業所得稅的行為,觸犯了虛開發票罪和逃稅罪兩個罪名。在這種情況下,存在著如何對行為人定罪處罰的問題。?
法條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壹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在犯罪構成上具有包容關系的刑法規範,只適用壹個刑法規範的情況。由於使用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的行為包括了兩個犯罪行為,即虛開發票的犯罪行為和虛列成本偷逃稅款的犯罪行為。而且這兩個行為之間沒有包容關系,即逃稅罪不必然是通過虛開發票的行為才能實現,也可以通過少列收入等形式來實現;而虛開發票不必然是為了逃稅的目的,虛開發票還可以用於貪汙公款等其他非法目的。因此,該行為觸犯的兩個罪名並非法條競合。 行為人以偷逃稅款為目的,其虛開發票的手段行為又觸犯了虛開發票罪的,應屬於刑法理論中的牽連關系。對於行為人觸犯的具有牽連關系的虛開發票罪和逃稅罪,按照刑法理論,不實行數罪並罰,而是“擇壹重從重處罰”,即按照其觸犯的數罪中最重的壹個罪所規定的刑罰從重處罰。?
由於逃稅罪和虛開發票罪均有兩個量刑檔次(逃稅罪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三年以上t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虛開發票罪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刪、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和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且法定刑也基本相當,故在定罪時適用哪個罪名還要根據其手段行為(虛開發票)和目的行為(逃稅)的情節所適用的法定刑幅度中選擇壹個較重的法定刑幅度來確定罪名。如果兩個行為中有壹個行為適用的是較高的量刑檔次,另壹個行為適用的是較低的量刑檔次,則以適用較高量刑檔次的行為觸犯的罪名來定罪;如果兩個行為均適用較高或者較低的量刑檔次,因逃稅罪的法定刑略重,應以逃稅罪來定罪。考慮到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偷逃稅款的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其社會危害性較之壹個罪名更大,只按壹罪處理對犯罪有所輕縱,應當在確定適用法定刑較重的罪名的基礎上從重處罰,才能實現罪刑的均衡。
立案標準?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屬於“虛開的數額巨大”。
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條: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壹:“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