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項稅是指當期支付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在企業計算中,應交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後的數字。因此,進項稅額與稅額直接相關。
2.銷項稅是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它屬於財務流程中的壹個環節。
壹、銷項稅和進項稅的關系:
1,進項稅和銷項稅屬於增值稅範疇;
2.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等於應交增值稅;
3.都是應該交稅的明細賬目;
4.征稅對象相同,都是貨物的集合;
5.它反映了生產或銷售過程中的附加值。
二、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1.原材料和庫存商品的對外投資
企業在境外投資原材料和庫存商品時,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也要計算繳納消費稅。
2.捐贈原材料和庫存商品。
企業向國內其他企業捐贈原材料和庫存商品時,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仍需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收款方拿不到扣稅憑證,所以進項稅不能抵扣。接受國外捐贈的,取得的完稅憑證可以作為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是應稅消費品捐贈人,也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3、自產和委托加工的材料為非應稅項目或作為集體福利。
企業將自產和委托加工的材料用於在建工程等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的,也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應稅消費品,也要計算繳納消費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