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稅的報告期。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壹個月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壹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內納稅,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次月壹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匯算清繳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
3、其他稅種,稅法有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
4.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應當按照主管國稅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申報期限。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期相同,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
申報營業稅的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天、10天、15天、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5日、10或15為納稅期的,應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企業所得稅申報期限
(1)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
(二)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三)企業應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5.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
(1)報稅時限。
(1)年所得654.38+2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按月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於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季度預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三)年終壹次性取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當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納稅年度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
(四)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五)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所得需要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於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六)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2)代扣代繳報告期。
(壹)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於次月7日內上繳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包括各納稅人名稱、單位、職務、收入和納稅情況的個人收入繳款清單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未報送或報送虛假納稅資料的,壹經查實,其未在《個人收入支付明細表》中反映的支付給個人的金額,不得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成本扣除。
(四)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經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申報。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納稅人同時申報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資源稅
納稅人納稅期限為1、3、5、10、15或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稅額,可以按時間計算稅額。
納稅期限為次月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第壹期納稅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當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批準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屋/財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車船使用稅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記載的月份。旅行稅每年申報和支付。申報納稅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煙草稅
繳納煙草稅的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煙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耕地使用稅
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應在接到土地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耕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壹)被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底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用非耕地,從批準征用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應在領用時粘貼(申報納稅)。同壹種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及時匯總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的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文化事業建設費
納稅人同時申報娛樂業和廣告業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