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
享受這壹優惠,有五點註意事項,網校給大家總結如下:
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開具的是5%征收率的銷售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的發票,是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
因為文件中明確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二、對於壹般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發票,不能享受此優惠。
對於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必須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對於壹般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的,不得享受此優惠。
三、發生在3月31日之前的應稅收入不能享受該政策。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才可以享受。3月底之前的還是按照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四、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票。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五、開具紅字發票,應按照正數發票開具時的征收率進行開具。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原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如之前按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之前按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字發票後,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