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應稅銷售額超過45萬元,需要繳納多少稅,既要看企業適用的征收率,還要看在哪個會計期間。適用3%征收率且在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現的應稅銷售額可以免征增值稅。而適用5%征收率,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按季度應稅銷售額50萬元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50萬元*5%=25000元。
小型微利企業如果季度銷售額(不含稅)為50萬元,假如銷售利潤率為10%,則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50萬元*10%*2.5%=1250元。
壹、增值稅。按照財稅公告2021年第11號和財稅公告2022年第15號的政策規定,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政策。
按照財稅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低於15萬元,季度銷售額低於45萬元,免征增值稅;同時,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增值稅稅收優惠分兩段執行,即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額,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而4月1日至1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的應稅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那麽,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滿足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條件且適用3%征收率的企業,季度銷售額大於45萬元是免稅的,同時減免附加稅。但適用5%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季度應稅銷售額大於45萬元的,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
如果季度應稅銷售額按照50萬元計算,則適用5%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為50萬元*5%=25000元,附加稅為25000元*(7%+3%)=2500元。
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應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條件,即年應稅銷售額低於500萬元,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企業,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是企業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