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應當向小規模納稅人索取開具普通發票;
2、確認普通發票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稅務部門規定,包括發票的格式、內容、稅率、計算方法等;
3、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抵扣條件的普通發票納入進項稅額中,進行抵扣;
4、確認抵扣後的進項稅額與實際支付的稅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需要及時調整。
小規模給壹般納稅人開專票抵扣條件:
1、被抵扣的發票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且符合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標準;
2、抵扣的發票必須是用於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的,且應與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有關;
3、抵扣的發票上的增值稅稅額應當已經納入國家稅務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且納稅人在抵扣時應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予以註明;
4、抵扣時應當按照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計算抵扣的增值稅稅額,並在納稅申報時申報抵扣,而且抵扣的增值稅稅額不得超過實際繳納的銷售稅額。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只能用於抵扣增值稅,不能用於抵扣其他稅種。壹般納稅人在抵扣進項稅額時需要按照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正確計算、申報和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如果發現普通發票存在問題或者發票不符合抵扣條件,壹般納稅人應當及時聯系小規模納稅人或者稅務部門,避免因此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和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壹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