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2023年1月9日公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1號公告):
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那麽我們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1號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1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麽給力的新政策妳GET了嗎?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馬店市稅務局,深空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