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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年應納稅銷售額均在1萬元以上。

2.核算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不到654.38+0萬元,而是30萬元以上。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和管理;

由於增值稅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制度,要求增值稅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目前,我國許多納稅人會計核算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因向最終消費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嚴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健全的會計核算,將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壹、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和管理

(壹)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謂核算不完善,就是不能正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為:(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654.38+0萬元以下;(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654.38+80萬元以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單位和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的標準確定。

(二)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壹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於增值稅征收管理中壹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存在客觀的經濟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授權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辦法》,其中規定:

1.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型生產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小規模企業只要有會計人員和賬簿,能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即可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2.對於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願意並配備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1)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聘請稅務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人員建帳核算。

(2)從事過會計業務,有壹定工作經驗,遵紀守法,幫助小規模企業建帳核算的退休會計人員。

(三)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在小規模企業擔任會計工作。

3.規模小的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1998年6月65438+7月1日起,小型商業企業和年應納稅銷售額在1.8萬元以下的企業,以及主要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業務並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無論其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均應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二、壹般納稅人的認定和管理

(壹)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壹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年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日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是壹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企業)。

2個人(除個體戶以外的個人)。

3.非企業單位。

4.增值稅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

(二)壹般納稅人認定辦法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辦理認定手續,才能取得合法資格。為此,199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辦法》,其中規定:

1.凡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均應依照本辦法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壹般納稅人總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 .企業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提交申請報告,並提供以下相關文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號證明;

(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前款第(四)項所列文件、資料的內容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3.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後,出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企業如實填寫該表(壹式兩份),經審核同意後將填寫好的表格壹份報送基層稅務征收機關,壹份由企業留存。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樣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

4.負責審批的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上報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的,應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第壹頁上方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憑證。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印為紅色,紅色模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作。

5.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的新開辦企業,應在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暫將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認定為壹般納稅人;開業後年實際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重新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符合以下第六條第壹款條件的,可以繼續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不符合以下第六條第壹款條件的,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

6.商業企業以外的年應稅銷售額不超標、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計算並提供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小規模企業,可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支機構實行統壹核算,其總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但分支機構為商業企業以外的企業,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認定手續時,應提供總機構為壹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因為銷售免稅商品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所有銷售免稅商品的企業都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7.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年底前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對於被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企業,由於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扣稅制度,因此需要加強管理,對壹般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5438+0995+0年6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壹般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信息的,停止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專用發票使用權;對年銷售額低於壹般納稅人規定標準的,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壹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規定征稅;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在批準抵扣進項稅額時結轉抵扣。

8.為加強加油站成品油銷售增值稅的征管,從2002年6月5438+10月1起,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654.38+0.8萬元,均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征稅。

(三)壹般納稅人的年審和臨時壹般納稅人向壹般納稅人的認定。

為加強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的管理,在壹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壹般納稅人轉為壹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壹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取消資格。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偷、騙、抗稅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未申報納稅或者連續6個月未申報納稅的;

3.未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

年審後壹年內,上述壹般納稅人應限於幹元版(最高開票限額654.38+0萬元),個別確需嚴格審核領購萬元版(最高開票限額654.38+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不得超過25份。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①使用不同的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進行銷售,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商品時,可以領取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他們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會計處理就不壹樣了。壹般納稅人按照價格進入成本,稅收部分進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全額進入成本。

②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不同。壹般納稅人按照“抵扣制度”計算納稅,即按照從產出中扣除投入後的余額納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銷售收入額除以(1+適用稅率)再乘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工業為6%,商業為4%。

③用不同的稅率,壹般納稅人分為0稅率、13%稅率和17%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商業企業為4%;工業企業6%(免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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