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白酒消費稅是屬於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並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壹倍。
法律依據:《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第二條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範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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