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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標準

小微型企業的標準是: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小微企業,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什麽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

1、中小企業的概述: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的概述: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

3、小型微利企業的概述:指自我雇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員)、個體經營的小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壹條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第十二條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第二條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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