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統稱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企業。我國認定小微企業的標準是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具體的行業特點。
壹、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萬元;
2、職工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納稅指標,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就是稅中所說的小微企業。
二、個體工商戶企業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5.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的辦法,就是按照面積、地段、面積、設備給妳壹個月的應納稅額。核定征收的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即按照面積、地點、面積、設備等定額征收。,他們會給妳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三、小微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在於:
1.小微企業的組織壹般都比較健全完善,個體工商戶則是個人或家庭經營。而且小微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
2.個體戶不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沒有投資風險,不需要會計記賬。小微企業有國家各種優惠政策支持,也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記賬報稅。
經營方面,個體戶不允許做進出口生意,不允許存儲危險化學品,小微企業只要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三是稅率方面,個體戶只能適用小規模納稅人(3%)。小微企業壹開始也是小規模納稅人,但是長大了就可以申請壹般納稅人了。小微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個體戶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在組織形式上,個體戶本質上是自然人組織,自然人對自己的經營承擔無限責任。小微企業是法人組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