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及物動詞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 1 10月至2021 2月31。"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型微型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42.....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21 1 10月1至1 2022年2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8號):“1。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的有關事項(壹)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減按1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本公告第壹條自2021 1日起施行,至2022年1日終止。”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