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納稅人;
2.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3、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全年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強制要求壹年發票金額超過500萬元,必須轉為壹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年限額為500萬張。所謂“增值稅改革”,是指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不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50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小規模納稅人超限額開票,將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或重新核定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沒有限制,只針對稅收優惠或不強制認定的普通納稅人控制發票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
扣除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