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3、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法律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4、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壹)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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