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便於征管的原則,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且符合:(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那麽小型微利企業在進行預繳申報及年度匯算清繳時,如何填寫報表,需註意哪些問題?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企業應在每年5月底之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應繳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64號)、《關於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和《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預繳申報。納稅人如在每年首次預繳申報前完成上年年度申報及備案,且上壹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在季度預繳時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高於6萬元而不超過30萬元,“實際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減免所得稅額”內,即暫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2.年度申報。小型微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可直接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5行次“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5%的乘積,填入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當中。同樣,“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6萬元(含)小於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其所得與5%計算的乘積,填入附表5“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而所得稅申報表主表上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的稅率仍然是25%.由鑫瑞藍天為妳解答,希望對妳有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