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商法實施中的問題及亮點如下:
1、營業執照。
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必須有合法的工商部門註冊的營業執照,繳納稅收。電子商務經營者,無論開店代購還是個人代購,都必須在電子商務經營者之列,遵守法律規定。
2、依法納稅。
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必須按照稅法規定,按時足額加納稅收。電子商務線上線下平等,電商經營者必須辦理市場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享受稅收優惠。也即是說,不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必須依法納稅。
3、杜絕假貨。
電商法規定,經營者必須把商品首頁顯著部位,持續公式營業執照信息和經營業務有關行政許可信息。也就是說,不論線上線下,消費者可壹目了然看到商家的營業執照信息,杜絕假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消費者利益。
4、押金退還。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退還條件,應當及時退還。
5、保障消費者權益。
電子商務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大對電子商務消費者的保護力度。電子商務法在稅收上,跨境電子商務與聯合國有關規範相銜接,保證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買的放心,買的舒心,買的便捷。
解決“大數據殺熟”熱點問題: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對於向社會公眾提供同樣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卻根據消費者的交易習慣、偏好等對不同消費者顯示不同交易價格(條件),此種行為,通常被稱為“大數據殺熟”。“大數據殺熟”已經成為電子商務領域屢禁不止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在交易中往往不知情,但其發現時,有時已經是多次受損,且消費者較難對個案進行舉證及維權。
“大數據殺熟”行為不但屬於價格歧視,也侵害到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如果不禁止此種現象,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經營者還會有更多的手段賺取不當利益。對於這類的“大數據殺熟”現象,電子商務法明確予以禁止。
該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法對此種能侵害到廣告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進行規制,是立法的進步,同時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類似問題也都作出規定,有利於全面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